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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晚间,上海银行发布关于诉讼事项公告。
公司深圳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宝能系”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于此次诉讼所涉及的两笔授信,上海银行已于2021年底将其纳入不良,并对此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4年,起诉宝能及相关方违约,本金74亿元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34.772亿元、38.99亿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严格按监管规定,已于2021年底将本次诉讼所涉两笔授信纳入不良。该两笔授信有相应抵质押物且公司已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2023年,起诉宝能及相关方违约,本金26亿元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25.8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案件于2023年10月12日诉讼立案,于2024年6月27日一审开庭审理,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判决。
2020年,澄清公告:
本公司在符合监管规则的条件下履行了对宝能集团相关公司贷款的审批手续,目前用信余额78.64亿元,贷款利率5%,高于同期本公司房地产贷款利率最低定价。项目公司股权出售后,授信主体变更且资质改善,本公司进一步落实了股权质押、保证担保等各项担保及风险缓释措施,担保方式进一步强化。
本公司重视规范经营、合规管理,对宝能集团发放的相关授信均有明确用途,并全程封闭操作,不存在贷款资金被额外套取的情况。本公司自2012年与宝能集团建立信贷关系,除承接衡源企业项目公司相关贷款外,对宝能集团发放的其他贷款余额为135.4亿元,平均利率为5.99%,与本公司同期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利率水平相当;依据审慎评估原则,抵质押率不超过70%。
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贷款集中度管理并重视贷后管理。截至目前,对宝能集团的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集团授信集中度未超过本公司2018年末资本净额10%和15%,符合监管规定。宝能集团在本公司的所有授信及并购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未产生风险事件。
证券代码:601229证券简称:上海银行公告编号:临2024-049优先股代码:360029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可转债代码:113042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34.772亿元、38.99亿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严格按监管规定,已于2021年底将本次诉讼所涉两笔授信纳入不良。该两笔授信有相应抵质押物且公司已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或“原告”)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深圳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物流”)、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地产”)、Baoneng Landmark Richer Limited(宝能置地润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置地”)、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投资”)提起诉讼;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深业物流、宝能地产、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控股”)、姚振华及宝能投资提起诉讼(以下合称为“两案”)。
二、诉讼案件事实简述
(一)案件事实
2018年9月、10月,深圳分行通过认购信托资金向深业物流分别放款人民币(下同)15亿元、23亿元,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18日。担保方式为深业物流、宝能地产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宝能置地提供股权质押等担保,宝能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起诉日,深业物流尚欠本金34.772亿元及利息等。
2018年12月,深圳分行通过认购信托资金向深业物流放款40亿元,到期日为2022年6月17日。担保方式为深业物流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租金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宝能地产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宝能控股、姚振华、宝能投资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起诉日,深业物流尚欠本金38.99亿元及利息等。
鉴于深业物流等未履行还本付息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故深圳分行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深业物流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772亿元、38.99亿元并支付该款项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所欠利息、逾期违约金;
2、请求判令深业物流承担原告为实现两案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3、请求判令原告对深业物流、宝能地产提供抵押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置所得价款在两案全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原告在借款本金34.772亿元案件全部债权范围内对宝能置地提供的质押物等优先受偿;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在借款本金38.99亿元案件全部债权范围内直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收取应由应收账款债务人支付给深业物流的应收账款,并对深业物流提供质押的物业租金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宝能投资对两案诉讼请求中深业物流所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请求判令宝能控股、姚振华对借款本金38.99亿元案件诉讼请求中深业物流所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因两案而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监管规定,已于2021年底将本次诉讼所涉两笔授信纳入不良。该两笔授信有相应抵质押物且公司已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9证券简称:上海银行公告编号:临2023-041优先股代码:360029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可转债代码:113042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25.8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因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及姚振华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的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一: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六:姚振华
(上述被告一、二、三、四、五、六,合称“托吉斯等”)
(二)诉讼案件事实简述
2020年12月24日,深圳分行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托吉斯”)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托吉斯向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25.8亿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同时,深圳分行与被告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与被告三签订《借款质押合同》,与被告二、三、四、五、六分别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二、三、四、五、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深圳分行依约向托吉斯放款人民币25.8亿元。因托吉斯未依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深圳分行依约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要求托吉斯等办理本息清偿手续。鉴于托吉斯等均仍未履行还本付息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故深圳分行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8亿元并支付该款项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所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2、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3、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对上述第1项至第2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所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二提供抵押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并判决对上述抵押物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以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在本案中的全部债权。
5、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三持有的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质权,并判决对上述质押股权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以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在本案中的债权。
二、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29证券简称:上海银行公告编号:临2020-002优先股代码:360029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本公司关注到微信公众号“上海衡源企业”发布署名为“徐国良”的指责本公司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实文章,并被其他网络媒介转载。
二、澄清声明
1、本公司向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集团”)授信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宝能集团有真实合理资金需求,并提供有效担保。本公司给予宝能集团的所有授信业务均按本公司审批授权规定全流程审批,相关授信不属于副行长审批权限,且不存在违法违规放贷行为。
2、2019年以来,上海衡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源企业”)及相关公司在本公司的贷款风险化解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衡源企业经比选后自主决定将项目公司股权出售给相关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本公司在符合监管规则的条件下履行了对宝能集团相关公司贷款的审批手续,目前用信余额78.64亿元,贷款利率5%,高于同期本公司房地产贷款利率最低定价。项目公司股权出售后,授信主体变更且资质改善,本公司进一步落实了股权质押、保证担保等各项担保及风险缓释措施,担保方式进一步强化。
3、本公司重视规范经营、合规管理,对宝能集团发放的相关授信均有明确用途,并全程封闭操作,不存在贷款资金被额外套取的情况。本公司自2012年与宝能集团建立信贷关系,除承接衡源企业项目公司相关贷款外,对宝能集团发放的其他贷款余额为135.4亿元,平均利率为5.99%,与本公司同期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利率水平相当;依据审慎评估原则,抵质押率不超过70%。
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贷款集中度管理并重视贷后管理。截至目前,对宝能集团的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集团授信集中度未超过本公司2018年末资本净额10%和15%,符合监管规定。宝能集团在本公司的所有授信及并购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未产生风险事件。
4、截至目前,衡源企业及相关公司在本公司的贷款全部出现逾期,本公司已依法起诉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已将其40.44亿元贷款全部纳入不良并足额计提拨备,对本公司后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5、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风险分类,及时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并合理充足计提风险拨备。截至2019年9月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为1.17%,拨备覆盖率为333.36%,贷款拨备率为3.90%。2019年前三季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78.81亿元,同比增长19.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59亿元,同比增长14.59%。目前,本公司经营管理一切正常,财务表现及内部控制总体运行良好。
三、其他事项
针对文章所涉不实言论,本公司已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续本公司将依法配合公安机关查证事实。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请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来源:资管黑板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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